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嘉義縣113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。 |
二、 | 旨揭鑑定報名資格如下: |
(一) | 語文類:國小六年級上學期國語、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「甲等」,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「優等」。 |
(二) | 數理類:國小六年級上學期數學、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「甲等」,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「優等」。 |
三、 | 請彙整貴校所有符合旨揭鑑定報名資格之國小六年級學生名單,並將名單以密件提供學區國中,資料僅供旨揭鑑定及招生使用,切勿用於其他目的。 |
四、 | 檢附「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名單(格式)」1份。 |